经山西省政府同意,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2023-2025年)
为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畜禽产品供应,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成就
1.屠宰能力大幅提升。2014年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扫雷”、专项整治和资格清查等系列活动,依法清理了一批设施设备差、产能低、隐患多的企业,整合了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屠宰企业从437家压减至167家。其中:生猪屠宰企业91家,设计屠宰量2380万头,年屠宰生猪2万头以上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达到89%,基本形成大中型企业为主导的发展格局。牛屠宰企业12家,设计屠宰量37万头。羊屠宰企业35家,设计屠宰量830万只。牛羊“双证”屠宰企业5家。鸡屠宰企业21家,设计屠宰量5.17亿羽。鸭、兔、驴屠宰企业各1家。初步在全省形成了中南部猪禽肉、雁门关地区和东西两山牛羊肉发展格局。
2.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引导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等“六化”要求升级改造,共建成标准化达标企业60家(生猪34家、牛7家、羊7家、鸡12家),其中2家生猪屠宰企业获评“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培育了晋润生猪、凯永生猪、吕粮山猪、大象肉鸡、怀仁羔羊肉、冠云牛肉等品牌,肉制品产业形成了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3.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畜禽屠宰集中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非洲猪瘟自检等制度,持续开展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瘦肉精”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行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近2年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有效保障了肉品安全。
(二)主要问题
1.产能空间布局需进一步优化。长期存在着销区产能多、产区产能少,落后产能多、先进产能少,设计产能多、利用产能少等问题。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为20.9%,低于全国28.4%的平均水平。
2.全产业链经营发展比例偏低。屠宰与养殖、加工、销售衔接不紧密,仅有20家左右为养殖、屠宰、销售一体化企业,易受上下游产业波动影响,市场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差。
3.自动化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屠宰企业设施简陋、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不高,屠宰规范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总体偏低。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优布局、提质量、强监管”的思路,推进标准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监管,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发展格局,推动全省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设置,优化布局。综合考虑畜禽养殖规模、市场消费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动物疫病防控、城乡建设规划等因素,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屠宰产能由销区向产区转移,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2.转型升级,壮大品牌。开展屠宰企业标准化升级改造。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引导支持屠宰企业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培育壮大我省肉品品牌。
3.强化监管,提升质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100家标准化屠宰企业,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实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屠宰产能利用率提高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屠宰企业产能占比达到90%。持续加强屠宰行业监管,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产业布局
(一)生猪定点屠宰。新建生猪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5万头。各设区市按照近三年生猪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原则上参照屠宰产能与20万头的比值确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最大数量。已超过设置数量的,应合理撤并,有序压减。对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年出栏生猪15万头以上的养殖企业、或者地方特色品种自繁自养的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屠宰自养生猪的标准化屠宰企业,可不受规划数量限制。新建设计年屠宰量100万头及以上的现代化屠宰企业,可不受规划数量限制。
(二)牛羊禽及其他动物定点屠宰。牛羊禽屠宰企业应以设置跨县域的区域性屠宰加工企业为主。各设区市按照近三年内羊出栏量的平均值计算屠宰产能,原则上参照屠宰产能与15万只的比值确定羊定点屠宰企业最大数量,新建羊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5万只。设区市原则上应有1家牛屠宰企业,已有牛屠宰企业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可以按“撤一建一”形式进行产能置换,新建牛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万头。新建禽屠宰企业设计年屠宰量不得低于1000万羽。驴、兔等其他动物屠宰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设。鼓励发展畜禽综合屠宰加工中心,实行不同畜禽屠宰一体规划、合并设置、分区屠宰、集中处污、统一管理。
四、提升发展水平
(一)有序推进屠宰企业规模化。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鼓励各市规划发展区域性大型屠宰加工中心,其他县(市、区)可不设置屠宰企业。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延伸产业链,新建屠宰加工企业,构建起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推进小型屠宰企业依法撤停并转,改进设施设备和屠宰工艺,提升屠宰规模。支持大型屠宰企业采取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小型屠宰企业,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的屠宰领军企业。
(二)大力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强化屠宰企业生产安全、肉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畜禽进场到产品出场全过程管理制度,做到畜禽来源可识别、产品流向可查证、质量责任可追溯。严格落实《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鼓励屠宰企业开展ISO9000、ISO22000和HACCP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持续开展标准化建设。支持屠宰企业升级改造生产设施设备,使用隧道式喷淋烫毛、全自动开膛、劈半、激光灼刻等新技术、新装备。
(三)加强屠宰企业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建立畜禽产品生产、贮存、运输等全环节电子追溯系统,形成屠宰加工监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屠宰信息统计等为一体的企业信息平台。鼓励屠宰企业配备全视角溯源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联网实时运行。
(四)加快健全肉品冷链物流体系。鼓励现有屠宰和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产品加工储藏和长距离运输能力。支持发展覆盖屠宰加工、储存运输及肉品销售整个环节的冷链,逐步构建主产区和主销区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体系。新建屠宰企业必须配套冷链物流体系。引导和推广冷鲜肉消费,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
(五)推动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鼓励屠宰企业创建企业品牌、肉品品牌、地理标志产品,重点培育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的品牌,形成以区域品牌为龙头、企业品牌及肉品品牌为依托的品牌化经营格局。积极推动产品销售渠道多元化,推动屠宰企业和加工企业建立直销点、代销点、配送点,推进屠宰加工企业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主动适应中央厨房、电商经营等新业态,扩大电子交易规模,扩宽交易渠道,推动肉制品“走出去”。
五、强化监督执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我省畜禽屠宰管理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制定《畜禽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以及落实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屠宰行业法规制度。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畜禽屠宰企业监管政策体系,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足额配备驻场官方兽医,督促企业落实入场查验和出场记录制度,规范开展屠宰检疫等工作。
(三)严打违法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以及出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和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受理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密切关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舆情,及时回应社会热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落实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屠宰企业的发展目标、数量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屠宰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屠宰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县等项目建设,研究出台系列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以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加大投入,开展标准化建设,发展全产业链经营,培育名优品牌,推动转型升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提高自觉守法、规范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我省知名屠宰企业和肉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大众培养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和习惯,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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