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市“三比三争”活动部署,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关于申报江西省第二批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通知》(赣农牧函〔2023〕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全市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据悉,第二批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报,按照生猪养殖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将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能繁母猪存栏300(含)—500头、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纳入省级、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同时,对第一批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能繁母猪存栏规模出现跨档变化或已不符合产能调控基地要求的养殖场,调整级别或摘牌。
下一步,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发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用,坚持预警为主、及时介入的原则,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全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日常监管,特别是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正常区间范围,指导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积极履行稳产保供主体责任,同时充分发挥调控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落细落实各项政策举措,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水平,助推宜春市生猪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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