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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