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对原《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 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6月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意见反馈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兽医与屠宰管理处)。
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