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吉林省畜牧兽医局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职称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来信来访地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人事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525室)。
联系电话:0431—8890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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